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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店子镇人民政府

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各管理区、村、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11月15日日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3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销售或经营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未按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及非法出租转包生产车间、生产线的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明确责任分工。

2、排查摸底,托清底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村(居)、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点村、重点户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到人,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要依法予以查处,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3、确定重点,建立台帐。对重点村居和重点单位及重点人员要采取“一盯一”的跟踪防控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一是重点村居:私产、私销烟花爆竹现象比较严重及有关关闭、停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村居。

二是重点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停产或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是重点人员:曾因从事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活动受过治安处罚或处理的人员;停产或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职工。

4、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活动,并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

1、要严格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布点,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2、开展进村入户拉网式排查,发现非法生产的,要认真查清氯酸钾、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排查是否存在与其有联系的其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发现非法运输、储存和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认真追查产品的来源,追查出非法生产窝点。

3、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安、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力量对公共场所、出租房、护林房、闲置厂房及仓库等重点领域进行地毯式地检查,特别是要对曾有过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村和业户进行仔细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烟花爆竹制品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4、强化措施,多措并举,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通过销售点倒查私产点,通过运输户倒查私产、私销点,通过私产点倒查原材料供应点,追根求源,一查到底,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5、实施重点打击。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运输源头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非法储存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已移送的涉及烟花爆竹治安和刑事案件进行重点侦查,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治安或刑事处理,并予以公布。安监部门要重点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活动,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对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及发放工作,并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

  按照这次集中整治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成员由综治、公安、安监、交通、工商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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